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决定,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
三、
删去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四、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
五、
将第八条第二款改为第四条,修改为:
六、
将第八条第三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
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
十、
将第八条第四款改为第九条,修改为:
十一、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
十二、
将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一条。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
十七、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
十八、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七条。
十九、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
二十、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九条。
二十一、
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十二、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
二十三、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二十四、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二十五、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二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二十七、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二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
二十九、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三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
三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
三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
三十三、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三十四、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三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
三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
三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
三十八、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三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
四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
四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
四十二、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
四十三、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
四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
四十五、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四十六、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四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
四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
四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
五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
五十一、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五十二、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
五十三、
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
五十四、
删去第三十四条。
五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
五十六、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
五十七、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五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
五十九、
删去第三十七条。
六十、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
六十一、
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
六十二、
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
六十三、
删去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六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
六十五、
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
六十六、
删去第四十八条。
六十七、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
六十八、
删去第五十条。
六十九、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
七十、
删去第五十二条。
七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
七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
七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
七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
七十五、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
七十六、
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七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
七十八、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
七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
八十、
删去第五十六条。
八十一、
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
八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
八十三、
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七十四条,修改为:
八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
八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
八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
八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
八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
八十九、
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
九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一条:
九十一、
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
九十二、
删去第六十一条。
九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
九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四条:
九十五、
删去第六十二条。
九十六、
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
九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
九十八、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七条,修改为:
九十九、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第八十八条。
一百、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
一百零一、
删去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一百零二、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
一百零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一条:
一百零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
一百零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
一百零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四条:
一百零七、
删去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一百零八、
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
一百零九、
删去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一百一十、
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一百一十一、
将第七十九条修改为第九十七条。
一百一十二、
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
一百一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
一百一十四、
删去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一百一十五、
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