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决定,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 三、 删去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四、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 五、 将第八条第二款改为第四条,修改为: 六、 将第八条第三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 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 十、 将第八条第四款改为第九条,修改为: 十一、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 十二、 将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一条。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 十七、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 十八、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七条。 十九、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 二十、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九条。 二十一、 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十二、 删去第十九条第二款,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 二十三、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二十四、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二十五、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二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二十七、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二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 二十九、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三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 三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 三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 三十三、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三十四、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三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 三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 三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 三十八、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三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 四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 四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 四十二、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 四十三、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 四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 四十五、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四十六、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四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 四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 四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 五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 五十一、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五十二、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 五十三、 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 五十四、 删去第三十四条。 五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 五十六、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 五十七、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五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 五十九、 删去第三十七条。 六十、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 六十一、 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 六十二、 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 六十三、 删去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六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 六十五、 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 六十六、 删去第四十八条。 六十七、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 六十八、 删去第五十条。 六十九、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 七十、 删去第五十二条。 七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 七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 七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 七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 七十五、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 七十六、 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七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 七十八、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 七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 八十、 删去第五十六条。 八十一、 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 八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 八十三、 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七十四条,修改为: 八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 八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 八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 八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 八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 八十九、 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八十条,修改为: 九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一条: 九十一、 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 九十二、 删去第六十一条。 九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 九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四条: 九十五、 删去第六十二条。 九十六、 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 九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 九十八、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八十七条,修改为: 九十九、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第八十八条。 一百、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 一百零一、 删去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一百零二、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 一百零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一条: 一百零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 一百零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 一百零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四条: 一百零七、 删去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一百零八、 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 一百零九、 删去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一百一十、 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一百一十一、 将第七十九条修改为第九十七条。 一百一十二、 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 一百一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 一百一十四、 删去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一百一十五、 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