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八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八十二、 八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 “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八十一、 目录 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