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六、

六、 将第八条第三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