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八十八、

八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

“鉴定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三日前将出庭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通知鉴定人。

委托机构鉴定的,应当由从事鉴定的人员代表机构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