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