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保全的证据及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