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八十五、

八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