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八十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八十六、 八十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 “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八十五、 目录 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