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十九、

十九、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