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七十二、

七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地点、拒不到场的后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