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六十四、

六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