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二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