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套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等全部或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 第三条 成套项目采取“中方代建”或“受援方自建”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成套项目实施管理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成套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管。 第六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成套项目援助管理事务。 第二章 中方代建项目实施方式 第七条 中方代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方式和企业承包责任制。 第八条 成套项目一般采用“采购-施工”(以下简称P-C方式)承包方式,即项目管理企业承担成套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下合并简称勘察设计)和全过程… 第九条 成套项目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以下简称EPC方式)承包方式,即项目管理企业承担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施… 第十条 承担成套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应对勘察设计及施工详图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项目投资控制负责。 第三章 中方代建项目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经商务部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范围内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选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选定项目管理企业时应同时确定项目设计方案或管理方案,必要时也可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再选定项目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 采用P-C承包方式的,项目管理机构在选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时依据项目管理企业编制的深化设计文件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 在选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时,项目管理企业应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制定资格审查和招标方案并提供配套技术文件、对招标方案和配套技术文件进行技术性复核和澄清、组织推荐中标候选单… 第十五条 成套项目所需主项技术资质为两项以上的,可由符合所有主项技术资质的企业单独投标,也可由投标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企业下达成套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 第十七条 中标企业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转包,也不得将关键性工作或主体性工程分包或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商务部负责审批中方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并办理立项。 第十九条 中方代建项目的设计一般包括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三个设计阶段,以及专业考察和工程勘察两个设计准备阶段。 第二十条 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应事先配备专门团队,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并根据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任务。设计工作应遵循规范适用、整体规… 第二十一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根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负责编制和完善方案设计。 第二十二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负责组织专业考察,应做好专业考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专业考察过程中及时研究汇总受援方意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方案设… 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方案设计和专业考察并与受援方在技术层面充分做好技术沟通和准备的基础上,项目管理机构与受援方确认项目方案设计,并与受援方签订项目对外实施协议或纪要。 第二十四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负责建设场址的工程勘察,并在启动项目后续设计前及时将工程勘察报告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负责深化设计。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项目深化设计进行自检或审查,重点包括: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深化设计文件进行项目施工详图设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成立项目现场管理组,对项目进行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组由负责设计管理、施工监管、质量安全控制以及对外协调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备现场审批施工图纸、…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施工前技术交底会,澄清技术问题、对接管理程序并部署施工准备。技术交底会由项目管理企业主持,主要设计人员… 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前技术交底共识,在中标条件基础上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后勤保障、采购供应和质量、进度、安全保证等专项计划,报项目管理企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组织施工所需机械机具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共同做好施工前现场准备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请受援方履行政府协议和对外实施协议规定的职责,并协助受援方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开工申请,确认所有施工前准备工作完成、开工所需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入场,满足开工条件后书面下达开工令并书面通知受援…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进行监管。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并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共同承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存在错误或按原定技术路径不能达成技术目标的,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可进行技术洽商与… 第三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受援方指派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岗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主要设备材料的维护保养要求,易损件的更换途径等,… 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企业应在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与受援方沟通对外实施协议的执行事宜。 第四十一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前一个月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中期验收申请并联名附交自检中期报告。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前一个月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联名附交自检总结报告。 第四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以经项目管理企业批准的施工详图为基础,结合施工过程的技术洽商和变更以及实际检查验收情况,编制项目竣工图,如实反映工程的最终实物结果。 第四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编制项目维护使用指导手册,项目管理企业对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审核。维护使用指导手册应纳入项目管理机构的竣工验收范围。 第四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应要求项目管理企业依据对外实施协议的约定与受援方共同组织项目的对外技术验收,在双方确认完成对外实施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后签订对… 第四十六条 除受援方负责已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已建成移交的项目提供长效技术支持。 第五章 中方代建项目质量管理 第四十七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质量责任,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质量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商务部制定并发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主要设备材料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主材目录》),根据市场声誉、供货保证、境外服务能力等要素明确对外提供成套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的政… 第四十九条 承担项目工程勘察的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第五十条 承担项目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任务的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第五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第五十二条 除因受援方使用不当引致的质量问题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其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建成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终身承担无缺陷质量保证责任。 第六章 中方代建项目进度管理 第五十三条 商务部负责在立项阶段确定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应共同承担勘察设计进度控制责任。 第五十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共同承担项目工期进度控制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由于本办法规定的业主责任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且相关责任企业已采取必要措施仍导致项目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不能实现约定进度的,项目管理机构可与相关企业调整合同进度。 第五十七条 项目施工期间,除以下情况外,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自行暂停项目部分或全部的施工: 第七章 中方代建项目投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 商务部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根据立项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对项目投资全过程实施限额目标管理和逐级投资控制。 第五十九条 项目立项准备阶段,商务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审定投资预估算,并以此为基准增列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后确定投资限额。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第六十条 承担项目方案设计的企业应以方案设计为基准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投资估算应控制在投资预估算范围内。 第六十一条 采用P-C承包方式的项目,由项目管理企业按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投资概算,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采用EPC承包方式的项目,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深化设计文件和行业要求编制投… 第六十二条 项目投资由勘察设计费、项目管理费、项目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独立费五部分组成,项目投资的具体费用构成详见附表2。 第六十三条 项目投资涉及的实物工程量或工作量应主要采取定额法编制,具体适用的投资编报定额根据工程设计阶段由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工程量或工作量单价根据对外援助有关规定或市场价格… 第八章 中方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承担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企业应依照中国有关工程勘察的强制性标准和受援国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勘察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工程勘察,确保所提供的工程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项目安… 第六十六条 承担项目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任务的企业应确保设计内容符合工程勘察结果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遵守中国国家标准和受援方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安全的强制性规… 第六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十八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为本企业派赴境外执行项目任务的中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险条件以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应覆盖境外执行任务的主要风险… 第九章 中方代建项目风险管理 第六十九条 商务部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项目的风险承担机制,明确项目涉及的风险,规范风险承担主体责任,并配套完善相应的责任保险和工程保险制度。 第七十条 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外交风险、业主责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设计变更风险和经营性风险等五类。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政治外交风险和业主责任风险,商务部通… 第七十一条 商务部按照“政策性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的配套工程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 第七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政治外交风险和业主责任风险的,责任企业应在出险后六十日内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合同约定及时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期限补偿申请,说明事由、责任方及报价依… 第十章 中方代建项目技术资料管理 第七十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承包责任范围内,依据本办法和合同归集、整理项目技术资料,并将全套技术资料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办妥对外技术验收手续后六十日内向项目… 第七十四条 项目技术资料具体划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建设文件、竣工文件、检查验收文件和项目管理文件五个部分。 第七十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随项目进度及时归集、整理项目技术资料,做到分类准确、资料齐全、字迹清楚、记录详实且无未了事项,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具有… 第七十六条 项目技术资料的保存期应按照工程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确定,其中,竣工文件应永久保存。 第七十七条 商务部建立项目技术资料库,委托相关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技术资料库的具体管理。商务部负责保障技术资料库建设管理所需配套条件。 第十一章 中方代建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七十八条 项目的工程检查和验收分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法选定经商务部认定资格的顾问咨询单位组成验收专家组赴现场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专家组组成人选由项目管理机构审定。 第八十条 在交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前,项目应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分为五个项目划分等级,完成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 第八十一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依据政府立项协议、对外实施协议、内部承包合同和招投标承诺、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洽商以及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按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划分方式分级… 第八十二条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第八十三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由验收专家组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十四条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验收结论现场编制中期或竣工验收报告,明确质量评定等级和专项评定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及后续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章 受援方自建项目管理 第八十六条 为提高受援方的自主发展能力,中方鼓励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组织实施成套项目或成套项目的主要任务阶段。在受援方有明确意愿或中方代建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下条… 第八十七条 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项目,由受援方从中方推荐企业范围内依据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程序选定实施企业;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由受援方在受援方企业范围内选定实施企业。 第八十八条 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成套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与受援方签订项目实施纪要,具体约定受援方自建的项目内容、技术标准、投资控制、监管代表和监管程序以及中外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八十九条 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项目,项目资金应依据受援方与实施企业签订的合同和经项目管理企业审核签发的拨款申请直接拨付到实施企业账户,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 第九十条 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企业和受援方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十一条 对于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立项确定的投资预估算对受援方进行投资目标控制。受援方与相关实施企业签订的实施合同总价应控制在投资预估算范围内。 第九十二条 对于采取受援方自建模式的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可以不委派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资金审计、巡回检查等其他非派驻方式进行有限监管: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组织实施项目,规范向商务部备案和报批的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向商务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进度、安… 第九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建立项目技术性监督审查制度,依法组织稳定的独立专家队伍对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阶段性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全过程的专项技术监督,监督重点… 第九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建立重大项目巡视检查制度,现场监督检查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九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合同对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境内境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援外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挪作他用。 第九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项目的技术争议处理机制,通过组建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规范专家委员会咨询、议事和仲裁规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之间出… 第九十八条 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统一指挥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进行初…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商务部给予行政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公布处罚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第一百条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在参与项目采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条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商务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商… 第一百零二条 国家机关和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对优惠贷款项下的援外项目、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援助项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成套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和“以下”包含本数。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解释见附件。 第一百零六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术语解释 附件 一、 第四章 (一) 规范适用设计原则。坚持将中国工程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与受援国当地实际相结合,对于中国规范和标准中明显脱离受援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超前技术内容以及其他涉及舒适性及经… (二) 整体规划设计原则。切实树立整体规划的设计指导思想,以受援国现有的基础设施能力和配套条件为主要依据,确保使用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技术先进适用,在整体上满足“交… (三) 功能优先设计原则。将人性化功能设计放在优先位置,强化“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保障内在功能设计的前提下兼顾装饰装修等外在表现效果,以提升项目设计的整体档次和水平… (四) 投资匹配设计原则。保证设计内容与投资安排相匹配,适当超前设定建设标准和提高投资规模,树立在受援国当地的援助示范形象。 (五) 技术创新设计原则。充分鼓励设计创新,按照“可靠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积极引入能够体现工程建设发展水平的新技术和新材料。 (六) 绿色环保设计原则。强调绿色环保设计,对于可能给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全面引入环境评价和受援国自主环境评估;对于产生重大污染物的项目,妥善制订环保技术处理方案,… (七) 便利维护设计原则。技术设备的选型应满足受援方长期承担维护保养和定期大修的可行性、便利性要求,保障大型技术设备在受援方当地的基本售后服务条件。 (八) 持续发展设计原则。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纳入设计考虑范围,从设计方案、工艺技术措施、设备材料选型、投资控制等各个方面考虑项目全周期的维护管理和成本,为项目建成后… 二、 第九章 三、 第十章 四、 第十三章 附表:1. 风险准备金系数取值参考表 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相关版本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