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在参与项目采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
与其他参与采购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
与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向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采购承诺有效期内实质性变更承诺的。
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
与其他参与采购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
与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向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采购承诺有效期内实质性变更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