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商务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