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承担项目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任务的企业应确保设计内容符合工程勘察结果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遵守中国国家标准和受援方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安全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不合理设计内容。
对于项目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责任企业应确保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并在设计中研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措施。
对于项目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特殊结构,责任企业应在进行模型安全试验或严格计算的基础上确定设计方案。
对于项目涉及的维修、改扩建和拆除工程,责任企业应在对原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做出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设计方案。
责任企业应在深化设计文件中制定安全专篇,重点阐明:针对施工现场和毗邻设施、管线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针对安全施工所涉施工机械机具的特殊技术要求;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内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