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技术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施工技术组组长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安全施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技术组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资格,上岗前接受援外管理制度和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专业培训,履行监督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等岗位职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经项目管理企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位、环节,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工序施工前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做好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从事垂直运输、安装拆卸、登高架设等特种施工作业人员,核验其技术资质后方可准予上岗操作,并建立完善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完善日常岗位培训。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起重升降等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制度,严格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检测,规范安装调试后的验收程序,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维护管理档案。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采购、租赁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用品、施工机械、机具,严格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发放和施工机械、机具的检查、维修、保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规范消防安全标识。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安全性要求合理选址和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贯彻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建立健全贯彻标准的保证体系,对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持续采取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