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为本企业派赴境外执行项目任务的中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险条件以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应覆盖境外执行任务的主要风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为本企业在境外雇佣承担项目任务的外方工程技术人员或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险条件以受援国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承担保险费用。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为本企业在境外雇佣承担项目任务的外方工程技术人员或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险条件以受援国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承担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