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中方代建项目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经商务部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范围内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选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选定项目管理企业时应同时确定项目设计方案或管理方案,必要时也可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再选定项目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 采用P-C承包方式的,项目管理机构在选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时依据项目管理企业编制的深化设计文件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 在选定工程总承包企业时,项目管理企业应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制定资格审查和招标方案并提供配套技术文件、对招标方案和配套技术文件进行技术性复核和澄清、组织推荐中标候选单… 第十五条 成套项目所需主项技术资质为两项以上的,可由符合所有主项技术资质的企业单独投标,也可由投标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企业下达成套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 第十七条 中标企业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转包,也不得将关键性工作或主体性工程分包或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