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商务部负责审批中方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书,并办理立项。 第十九条 中方代建项目的设计一般包括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三个设计阶段,以及专业考察和工程勘察两个设计准备阶段。 第二十条 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应事先配备专门团队,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并根据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任务。设计工作应遵循规范适用、整体规… 第二十一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根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负责编制和完善方案设计。 第二十二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负责组织专业考察,应做好专业考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专业考察过程中及时研究汇总受援方意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方案设… 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方案设计和专业考察并与受援方在技术层面充分做好技术沟通和准备的基础上,项目管理机构与受援方确认项目方案设计,并与受援方签订项目对外实施协议或纪要。 第二十四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负责建设场址的工程勘察,并在启动项目后续设计前及时将工程勘察报告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负责深化设计。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项目深化设计进行自检或审查,重点包括: 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深化设计文件进行项目施工详图设计。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成立项目现场管理组,对项目进行现场管理。现场管理组由负责设计管理、施工监管、质量安全控制以及对外协调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备现场审批施工图纸、…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施工前技术交底会,澄清技术问题、对接管理程序并部署施工准备。技术交底会由项目管理企业主持,主要设计人员… 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前技术交底共识,在中标条件基础上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后勤保障、采购供应和质量、进度、安全保证等专项计划,报项目管理企业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组织施工所需机械机具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并接受项目管理企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共同做好施工前现场准备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请受援方履行政府协议和对外实施协议规定的职责,并协助受援方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开工申请,确认所有施工前准备工作完成、开工所需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入场,满足开工条件后书面下达开工令并书面通知受援…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进行监管。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并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共同承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存在错误或按原定技术路径不能达成技术目标的,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可进行技术洽商与… 第三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受援方指派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岗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主要设备材料的维护保养要求,易损件的更换途径等,… 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企业应在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与受援方沟通对外实施协议的执行事宜。 第四十一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前一个月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中期验收申请并联名附交自检中期报告。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前一个月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联名附交自检总结报告。 第四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以经项目管理企业批准的施工详图为基础,结合施工过程的技术洽商和变更以及实际检查验收情况,编制项目竣工图,如实反映工程的最终实物结果。 第四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编制项目维护使用指导手册,项目管理企业对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审核。维护使用指导手册应纳入项目管理机构的竣工验收范围。 第四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应要求项目管理企业依据对外实施协议的约定与受援方共同组织项目的对外技术验收,在双方确认完成对外实施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后签订对… 第四十六条 除受援方负责已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已建成移交的项目提供长效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