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负责组织专业考察,应做好专业考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专业考察过程中及时研究汇总受援方意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开展方案设计对外商谈,并接受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应在考察结束后编报专业考察报告。对外需提交的专业考察阶段成果文件由项目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