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以经项目管理企业批准的施工详图为基础,结合施工过程的技术洽商和变更以及实际检查验收情况,编制项目竣工图,如实反映工程的最终实物结果。

竣工图应随施工过程使用中、外文及时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编。竣工图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加盖“竣工图”标识,施工技术组组长和竣工图编制人员签章,并经项目管理企业审核后由项目管理组长签字确认。

竣工图纳入项目管理机构的竣工验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