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中方代建项目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开工申请,确认所有施工前准备工作完成、开工所需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入场,满足开工条件后书面下达开工令并书面通知受援方,同时报项目管理机构和驻受援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备案。开工令是正式起算项目合同工期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