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进行监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报项目管理企业签认,并提供品质符合设计要求的证明。
已经签认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因合理理由需退场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报项目管理企业批准。
所有设备材料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安全存放和有序管理,并在使用前按规定的试验规程或标准进行检测试验。涉及主体或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应在项目管理企业现场监督下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与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或未经签认的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项目管理企业要求运出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