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四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九十四条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建立项目技术性监督审查制度,依法组织稳定的独立专家队伍对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阶段性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全过程的专项技术监督,监督重点包括安全性、投资匹配性和立项意图一致性等,及时发现存在的重大技术、安全和投资失控问题,出具监督审查意见,并采取措施监督相关责任企业及时纠正。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