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三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九十三条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组织实施项目,规范向商务部备案和报批的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向商务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投资控制问题,及时向商务部专题报告。 商务部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