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由于本办法规定的业主责任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且相关责任企业已采取必要措施仍导致项目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不能实现约定进度的,项目管理机构可与相关企业调整合同进度。

相关企业应提出合同进度调整方案,经项目管理企业审核后报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与企业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合同进度调整。

合同进度调整超出项目对外实施协议规定期限的,项目管理机构应与受援方签订对外实施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