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政治外交风险和业主责任风险的,责任企业应在出险后六十日内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合同约定及时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期限补偿申请,说明事由、责任方及报价依据,经项目管理企业审核后报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报价的合理性、理由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后报商务部审批,并在商务部批准后与相关企业签订补充合同予以规定。必要时,项目管理机构应赴现场核实情况。

责任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出险后六十日内未及时提出补偿申请的,项目管理机构可不再受理,相关损失由责任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