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承担项目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任务的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在依法取得的技术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设计,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按照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设计原则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由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确认,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在政府间立项协议规定和商务部批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建议书范围内进行分阶段设计,确保分阶段设计文件符合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深度达到规定要求;
保证设计文件完整、准确,不存在未设计内容或以规范、图册代替设计的内容;
设计文件选用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应符合中国或受援国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不通过设计指定或变相指定产品或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