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49年至1984年期间,经国务院(含前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行政法…

一、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政法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二十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公安和民政法规目录(八件) (三) 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一百二十九件)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二十八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十件)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八十一件)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 民政部关于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 14 15 16 附: 司法部关于女犯不得携带小孩入监养育的规定 17 18 附:(一)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二) 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 (三) 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 (四)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工作的请示报告 19 20

二、 已明令废止的公安和民政法规目录(8件)

1 2 3 4 5 6 7 8

三、 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129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附: 内务部关于山西省第四次民政会议情况的报告 45 46 47 48 49 50 附: 内务部关于民政部门干部流动情况的报告 51 附: 内务部关于发布一九五五年几项优抚标准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附: 内务部关于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 60 61 62 63 附: 内务部和傅秋涛同志关于复员军人安置工作问题的报告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附: 内务部关于一九五六年基层选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报告 72 73 74 附: 内务部关于移民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75 76 77 78 附: 内务部关于烈属、军属、残废军人享受优待劳动日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79 80 81 82 附: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内务部、劳动部关于一九五七年复员军人安置工作的报告 83 84 附: 内务部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附: 内务部关于重灾省、区救灾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93 94 95 96 97 附: 内务部关于春荒和新灾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98 99 100 附: 内务部关于大力防止灾区农民外流和做好收容遣送安置外流农民工作的报告 101 102 附: 内务部关于当前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报告 103 104 105 106 107 附: 民政部关于增加选举工作干部编制名额的请示报告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附: 司法部关于执行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的指示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附: 民族事务委员会转报维吾尔、哈萨克两个新文字方案的报告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1 2 3 附: 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移交地方的办法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的规定 13 附: 关于一些国家机关、事企业单位租用招待所和购租社队房地产问题的调查报告 14 15 16 17 18 附: 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意见 19 附: 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 20 附: 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 21 附: 关于“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处理问题的报告 22 23 24 附: 关于苏联专家所需经费的预算标准及开支掌管办法 25 附: 关于向苏联专家收取房间清洁费与卧具费的规定 26 附: 关于通过政府途径所聘外籍教师在华待遇及归口管理问题的请示 27 28 附: 外国专家局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问题的规定

二、 已明令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10件)

1 2 3 4 5 附: 对各部门苏联专家的放假办法和放假日招待办法 6 附: 关于向在京政务院系统苏联专家收取费用的范围、标准与收缴办法的规定 7 附: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 8 9 10 附: 对资本主义国家技术人员工作要点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81件)

1 2 3 4 5 6 7 8 附: 关于边境地区安全保卫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机关进一步厉行节约的意见 18 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农副业生产工作的意见 19 附: 国家档案局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中一些问题的报告 20 21 附: 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 22 附: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和关于如何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报告 23 附: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下马”企业和“下马”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报告 24 25 26 27 28 29 30 附: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附: 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 47 48 49 50 附: 监察部关于中央和地方财经部门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设置及对现有监察室(局、司)进行调整的方案 51 52 附: 监察部关于对人民监察通讯员调整设置和加强领导的报告 53 54 附: 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 55 56 57 58 59 附: 关于发给苏联专家感谢信、感谢状和纪念章的办法 60 附: 苏联专家休假办法 61 62 63 附: 关于资本主义国家和亚洲人民民主国家专家经费开支暂行规定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