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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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向苏联专家收取房间清洁费与卧具费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向苏联专家收取房间清洁费与卧具费的规定

1956年1月31日

已被1957年2月5日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取消向苏联专家收取房间清洁费与卧具费的通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