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81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75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81件) 75 政务院关于公布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命令 1952年3月11日发布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