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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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颁发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
1954年1月7日
1959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转中央教育部与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分工管理学校中外国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已明令废止。
政务院关于颁发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管理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
1954年1月7日
1959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转中央教育部与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分工管理学校中外国专家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已明令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