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3

3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

1953年5月11日发布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