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12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12 国务院关于更改山脉、河流、湖泊、海湾、海峡、岛屿等的名称报批权限的通知 1965年11月16日 已被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代替。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