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6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6 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 1957年9月11日 已被1957年11月2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会议批准,1957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消防监督条例代替。 引用法条 消防监督条例(1957)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