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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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接办的通知
1956年1月13日
已被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代替。
国务院关于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接办的通知
1956年1月13日
已被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