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2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2 无线电器材管理暂行条例 1951年6月30日政务院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已被1954年9月25日政务院批准,1955年7月23日公安部发布的无线电器材管理条例代替。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