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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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邮电部、燃料工业部关于保护人民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及管理线路旧料暂行办法

1951年12月26日政务院批准,1952年5月17日发布

已被1981年9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和1981年11月1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华北地区保护电网输电设施安全座谈会纪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