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1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20件) 1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1951年7月14日政务院批准,1951年7月27日公安部发布 已被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代替。 引用法条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 公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