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81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59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81件) 59 国务院关于发给苏联专家感谢信、感谢状和纪念章的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给苏联专家感谢信、感谢状和纪念章的办法 1955年9月19日 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