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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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颁发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及编制原则的命令
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
1952年12月27日发布
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
政务院关于颁发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及编制原则的命令
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
1952年12月27日发布
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