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三、 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129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86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三、 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129件) 8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决定 1957年9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