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一、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政法法规目录 (一) 应予废止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二十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公安和民政法规目录(八件) (三) 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一百二十九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