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附: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附: 关于向苏联专家收取房间清洁费与卧具费的规定 1956年1月31日 已被1957年2月5日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取消向苏联专家收取房间清洁费与卧具费的通知代替。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