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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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取消驻厂军事代表制度颁发军工产品交接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75年11月1日
1977年10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中已明令废止。
机关工作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明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取消驻厂军事代表制度颁发军工产品交接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75年11月1日
1977年10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中已明令废止。
机关工作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和日期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