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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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移交地方的办法的通知
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移交地方的办法
1976年11月28日
已被1986年8月16日总参、总后、国家物资局颁发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转交地方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代替。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移交地方的办法的通知
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移交地方的办法
1976年11月28日
已被1986年8月16日总参、总后、国家物资局颁发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转交地方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