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3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移交地方的办法的通知

军队退役、报废装备移交地方的办法

1976年11月28日

已被1986年8月16日总参、总后、国家物资局颁发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转交地方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