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三、 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129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46 二、 国务院关于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 三、 自行失效的公安、民政、司法和民族事务法规目录(129件) 46 中央选举委员会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1954年4月15日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 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自行失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