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10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3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二、 已明令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10件) 3 国务院关于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改变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已明令废止。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