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81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48 一、 应予废止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28件) 三、 自行失效的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目录(81件) 48 政务院关于在铁道部建立人民监察局和加强监察工作的决定 1954年6月24日政务院第二百一十九次政务会议批准,1954年7月10日发布 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 目录